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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集成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

【集成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

资 质 等 级第十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一、二、三、四级。 第十一条 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能力: 一级: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、省(部)级、行业级、地(市)级(及其以下)、大、中、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。 二级:具有独立承担省(部)级、行业级、地(市)级(及其以下)、大、中、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。 三级:具有独立承担中、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(或相当规模)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。&nb
8年前 (2016-03-15)    Jiaozn    自媒体    3678    0    全文阅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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